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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訓育委員會規程

 

中華民國89801日制定

中華民國95823日學務會議通過

中華民國9583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1020903日修正

 

第 一 條 本規程依據職業學校法第十條之五規定制定。

第 二 條 訓育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由教務主任、學務主任、主任輔導教

師、主任教官、訓育組長、生活輔導組長、輔導教師、各年級導師代表三人及專任教師三人,委員人數以十三人為原則。

第 三 條 本委員會由學務主任擔任主任委員負責召開會議事宜,主任教官擔任副主任委員。會議召開時,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持會議,主任委員無法親自主持時由副主任委員代行。主任委員得指派學務處相關承辦人員負責會議行政事宜。本委員會為任務編組,工作人員均無給職。

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主要任務如下:

(一)討論學生德行評量相關規範、標準及辦法之制定及修正案。

(二)評定學生學期德行評量。

(三)其他依相關規定得由本委員會議決之事項。

    前項中若遇有委員迴避事項,應由該委員自行提出。

第 五 條 前條第一款、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委員會審查或核定後,應將結論簽請校長核示。

第 六 條 本委員會以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
第 七 條 本委員會須全體委員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人數方得召開,以出席人數過半

數之通過為決議,正反意見相同時由主席裁定決議。

第 八 條 本委員會核定學生學期德行評量時,請導師、有關科主任或任課教師列

席說明,未克出席請提交書面建議資料。

第 九 條 學生功過相抵超過3大過,缺曠時數超過42節者,提本委員會及學務會議審議後,報請校長核定。

第 十 條 本規程若有未規定盡事項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
第 十一 條 本規程經本委員會討論後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 

國立員林農工103學年度訓育委員名單
編組職稱 姓名性別服務單位職稱備註
召集人黃淑玫學務處學務處主任 
委員王弘仁教務處教務處主任 
委員高先瑩輔導室主任輔導教師 
委員沈明政學務處主任教官 
委員林美瑩學務處訓育組長 
委員吳宗謙學務處生輔組長 
委員林俊豪學務處衛生組長 
委員翁佩汝學務處一年級導師 
委員蔡惠利學務處二年級導師 
委員楊坤輝學務處三年級導師 
委員張秋貴教務處專任教師   
委員燕美黎教務處專任教師 
委員袁浥珊教務處專任教師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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