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員林農工進修部暨實用技能學程歌唱比賽實施辦法
壹、主 旨:為調劑同學身心,增進師生情誼,推展同學正當休閒娛樂活動,特舉辦歌唱比賽。
貳、參賽日期:星期三晚上五點卅分至九點卅分止。
參、參賽地點:本校國際會議廳。
肆、參賽資格:一、二、三年級每班各推出二組代表,個人組&團體組(3人(含)以上~8人)(無故棄權者依校規處理),另開放自由報名三個名額,依報名表繳交先後錄取參加。
報名日期:自(星期三)起至(星期三)止。
陸、抽籤日期:星期五下午五點三十分整於進修部辦公室公開抽籤,參賽者請派一名代表準時參加,當日未親自到場抽籤者,由學校代抽後通知比賽。
柒、伴奏方式:比賽時由校方安排專業音響、燈光設備,參賽者得自備伴唱樂曲、歌詞。表演使用之道具、樂器、伴舞人員請自行準備。
捌、參賽方式:一、每組以自選曲一首參加比賽。
二、參賽歌曲於報名後,不得更改。
玖、評 審:學校聘請具專業素養之公正人士3人擔任評分。
拾、評分標準:一、技巧(音準、節拍、咬字)佔40%。
二、音質、音色佔40%。
三、台風儀態佔20%。
拾壹、獎勵辦法:
一、個人組與團體組表演分開計分。
二、個人組: 優勝者取前二名、最佳造型獎、最佳台風獎。各頒發獎狀及禮券(第
一名1000元、第二名800元、最佳造型獎500元、最佳台風獎500元),
以資獎勵。
三、團體組: 優勝隊伍取前二名,頒發獎狀及禮券(第一名禮券1200元、第二名
禮券1000元),以資獎勵。
拾貳、注意事項:
冒名頂替經查出者,取消參賽資格,並按校規處理。
比賽依抽籤次序輪流上台演唱,經三次唱名未到者,視同棄權,不得要求延後上台,並按校規處理。
三、 參賽人員自備服裝造型,不得穿拖鞋或服裝不整上台演唱。
比賽現場不接受臨時報名。
比賽所需之獎金及活動相關費用由進修部相關經費支出。
拾參、本辦法經進修部學務會議通過,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得適時修正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