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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比賽辦法 / 班際歌唱比賽辦法

國立員林農工進修部暨實用技能學程歌唱比賽實施辦法

 

壹、主  旨:為調劑同學身心,增進師生情誼,推展同學正當休閒娛樂活動,特舉辦歌唱比賽。

貳、參賽日期:星期三晚上五點卅分至九點卅分止。

參、參賽地點:本校國際會議廳。

肆、參賽資格:一、二、三年級每班各推出二組代表,個人組&團體組(3()以上~8)(無故棄權者依校規處理),另開放自由報名三個名額,依報名表繳交先後錄取參加。

報名日期:自(星期三)起至(星期三)止。

陸、抽籤日期:星期五下午五點三十分整於進修部辦公室公開抽籤,參賽者請派一名代表準時參加,當日未親自到場抽籤者,由學校代抽後通知比賽。

柒、伴奏方式:比賽時由校方安排專業音響、燈光設備,參賽者得自備伴唱樂曲、歌詞。表演使用之道具、樂器、伴舞人員請自行準備。

捌、參賽方式:一、每組以自選曲一首參加比賽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、參賽歌曲於報名後,不得更改。

玖、評  審:學校聘請具專業素養之公正人士3人擔任評分。

拾、評分標準:一、技巧(音準、節拍、咬字)佔40%。

二、音質、音色佔40%。

三、台風儀態佔20%。

拾壹、獎勵辦法:

    、個人組與團體組表演分開計分。

    、個人: 優勝者取前二名最佳造型獎最佳台風獎。各頒發獎狀及禮券(第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名1000元、第二名800元、最佳造型獎500元、最佳台風獎500元)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資獎勵。

      三、團體: 優勝隊伍取前二名,頒發獎狀及禮券(第一名禮券1200元、第二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禮券1000元,以資獎勵。

拾貳、注意事項:

冒名頂替經查出者,取消參賽資格,並按校規處理。

比賽依抽籤次序輪流上台演唱,經三次唱名未到者,視同棄權,不得要求延後上台,並按校規處理。

三、 參賽人員自備服裝造型,不得穿拖鞋或服裝不整上台演唱。

比賽現場不接受臨時報名。

比賽所需之獎金及活動相關費用由進修部相關經費支出。

拾參、本辦法經進修部學務會議通過,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得適時修正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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