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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與回答 / 4. 如何申請校外教學實習(參訪)?

依本校實習課程辦理校外教學實習要點規定,每學期可選擇實習課較多的時候辦理一次當日來回的校外教學實習。須由帶隊老師填寫申請書辦理調代課並檢附學生家長同意書、租車合約書、意外保險合約書,於出發前一個月辦理申請,其中車輛租用統一由總務處以學校名義辦理簽約,以維護師生權益。 校外教學實習返校後二週內,應由教師填報成果報告書(含照片)、學生填寫校外教學實習心得報告書(經實習課程任課教師批閱)後送交實習處複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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