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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體育新南向政策-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
- 彰化縣績優運動選手留縣培訓精進計畫
- 高級中等學校進用運動防護人員巡迴服務計畫
- 本案應於111年7月31日前執行完畢,並於111年8月31 日前檢送「經費收支結算表」及「成果報告(含教育 部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成果報告表單)」各1份報署 辦理核結。
- (一)第1期款:人事費及經常門經費(70%),請於文到後1個月內備文掣2份正式領據(註明「金融機構、戶名、帳號、統一編號」)送署請款。 1、第1份領據:包括人事費(110年8至12月薪資,待正式起聘運動防護人員後始得撥付)及經常門(70%)。(金額請見附件) 2、第2份領據:為人事費(111年1月薪資、年終獎金及補充保費)。(金額請見附件) (二)第2期款:包括人事費(111年2至7月薪資,待正式起聘運動防護人員後始得撥付)、經常門(30%)及資本門經費,請於111年1月10日後備文掣1份正式領據(註明「金融機構、戶名、帳號、統一編號」)送署請款。